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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总结】各类遗产继承步骤及税费

分类:观点推荐 阅读:58 时间:2021-05-19 17:48:22

一、继承房屋所需的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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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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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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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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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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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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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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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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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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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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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继承房屋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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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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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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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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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

累进方式来计算,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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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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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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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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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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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办理存款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以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四、如何办理股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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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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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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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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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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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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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因为股票继承与股市流通转让过户性质是不同的,所以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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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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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继承是没有继承税的,但是从原股东过户到继承人要收过户费,双方都要缴纳,2013年过户费为成交金额(继承过户也视为成交)的百分之零点一,现在调整为百分之零点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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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已故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均为产权人,下同)。

2、已故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下三选一:

A由死亡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

B或由居、村委会开具并由派出所盖章确认;

C或提供派出所复印的常住人口户籍底册),

亲属关系的证明范围包括:已故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去世的,该配偶也为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仅开一份证明就行(也可分开开具)。已故的亲属需注明死亡的情况(如时间),或另行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3、在世继承人(即已故产权人的在世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如存折、产权证、银行打印的公积金清单、单位出具的可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证券公司打印的资产清单、公司股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局开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等,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抵押于银行,则复印件由银行盖章,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5、放弃继承人需到本处签名(带身份证),不能来本处的,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声明书公证。

6、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

任一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继承事实发生地;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六、关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速产税和捐赠税,除房屋和股权需要满足特殊规定才可以不交税外,其余资产的继承或接受捐赠都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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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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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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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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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三条规定,捐赠和继承股权都属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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